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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与新闻学院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细则

发布时间 :2021年03月02日 浏览量 :

一、申请资格

(一)始终坚持学习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理想信念坚定,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志存高远、脚踏实地,不畏艰难险阻,勇担时代使命。

(三)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行,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表现优秀,曾获校级及以上表彰或表扬。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无不良记录。

(四)学习勤奋,学业优秀,在校期间综合测评成绩在本年级本专业排名前15%,未出现不合格课程情况。

(五)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身心健康,积极向上,崇尚美德,乐于奉献。

(六)原则上从校级优秀毕业生中产生。

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艰苦边远地区、城乡基层和重点领域等就业的毕业生,以及获得国家级奖励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评选;对在思想品行方面有突出表现或做出突出贡献,获得公认和好评的毕业生,可直接推荐评选。

二、成立评选推荐小组

为加强组织领导,学院成立评选推荐小组,保证高质量做好省级优秀毕业生推荐评选工作。

长:张

副组长:周维东 胡易容

员:毕业年级专兼职辅导员、学院各教研室主任、毕业年级各班班长

三、考核评定程序

(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个人自愿报名申请填表,并提供相应支撑材料;

(二)由各班团组织民主评议后将推荐名单报给学院评选推荐小组;

(三)学院评选推荐小组对各班级报送的推荐人选严格把关、逐一审核材料,并广泛征求辅导员、任课教师的意见,综合考察,根据毕业年级各专业人数并结合各专业申报推荐情况与学校划拨名额确定评选比例和学院推荐人选,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向学校上报推荐人选名单

(四)学校复核。学校负责复核学院推荐人选的情况,依据评选条件严格把关,审定推荐名单,并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教育厅。

四、班级民主评议推荐办法

各专业班级在本人申请基础上组织民主评议会,结合申请人的综合表现,推荐符合条件的同学。各班到会人数应达到本班人数80%,同意推荐人数达到参会人数50%及以上(汉硕与新传专业以学号划分小班为单位进行评议,成绩排名以全专业排名为准)

本细则由四川大学文学与新闻学院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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