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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与新闻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考核条例(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 :2006年06月02日 浏览量 :

 

 

文学与新闻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考核条例(征求意见稿)

 

教学质量是学校办学与发展的生命线,科学有效地教学质量考核体系是提高教学质量的保证。建立由学院、教师、学生共同参与的质量考核体系,对教学全过程进行测评和监控,不仅有助于师生强化教学质量意识,提高教学管理效率,而且有利于推进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从而保证我院教学质量稳步提高,使教学、科研相互促进,共同繁荣。为了对全院教师履行教学的情况进行准确评价,保障广大教师切身的利益,学院制定出适合我院实际情况的质量考核办法。

一、教学质量考核基本原则及指导思想

学院教学质量考核的基本原则是尊重教育教学规律,坚持客观和公平公正原则,合理地确定执行教学质量的考核标准。指导思想是从强化教学质量监控入手,以评促建、以评促改,形成能充分调动教师主动性和积极性的教学运行良性机制。

二、考核的具体内容主要包括课堂教学质量考核、日常教学工作质量检查两方面。

三、考核办法

1、督导组专家听课评议。督导组专家在认真听课的基础上填写《文学与新闻学院听课记录表》,对被评教师教学质量情况打分,取其平均值作为最终评议得分。

2、学生问卷调查。由学生采取无记名方式填写《学生调查问卷》,对授课教师的教学质量情况打分,取其平均值作为最终评议得分。学生评价打分参与的学生数不得少于该教师授课学生总数的三分之二。

3、参考《四川大学文学与新闻学院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指标》中提出的评价要素,对课堂教学质量进行量化评价。

四、奖惩措施

考评成绩连续两年以上“优秀”者学院给予奖励,并由学院推荐作为学校优秀教师和教学名师候选人,以此推动学院优秀教师和教学名师的选拔工作。

评议成绩“一般”者学院督导组和教研室给予帮助指导,针对教学中出现的具体问题交换意见,逐步改进,使其尽快提高教学水平。

评议成绩“较差”者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扣发岗位津贴。对个别学术水平较低一时不能胜任教学工作者,学院安排指导教师,帮助其提高业务能力。对评议结果“差”者,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无明显改进者,调离教学岗位。

 

 

文学与新闻学院

 

2005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