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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与新闻学院教学督导组工作条例

发布时间 :2006年06月02日 浏览量 :

 

文学与新闻学院教学督导组工作条例

第一条教学督导组是学院为加强教学质量管理而设置。教学督导组的成员组成由退休教师、系、教研室主人、教学管理人员组成。

   第二条督导组成员条件:

    1、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

    2、熟悉教学规律,教学经验丰富,有一定的教学管理能力;

    3、为人正直,客观公正;

 第二条教学督导组职责:

    1、对学院的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价;提出有关教学改革的建议;

    2、对学院教研室、实验室规范化建设进行评价并提出各种建议;

    3、以听课形式为主,参与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

    4、检查了解学生的学习状况,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5、指导并帮助青年教师掌握教学方法和教学规律;

   6、跟班听课,填写《听课记录表》,对教师讲课质量作出评价,对课堂教学效果进行分析和评估。

7、原则上每人每周听课不少于2学时。

8、教学督导组每月召开一次例会,汇总督导情况,分析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9、 听取学生的反映和要求,向学院提供有关教学信息和提出改进教学管理的建议;

10、根据所了解的教学问题,对学院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等提出意见建议;

第三条教学督导员待遇:教学督导员按标准获得一定数额的津贴。

 

文学与新闻学院

2006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