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大学文学与新闻学院毕业论文(设计)管理规定
毕业论文(设计)是教学过程中重要的实践性教学环节,目的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去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同时培养学生树立严谨求实、刻苦钻研、勇于探索和创新的精神及与他人合作的工作作风等。为了进一步抓好我院本科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切实保证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特制订规定相关规定如下。
一、管理机构与职责范围
第一条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在分管副院长领导下,由各系、教研室分工负责共同完成。
第二条 本科教务室负责毕业论文(设计)的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统一组织和管理全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在教学院长负责下具体实施毕业论文(设计)工作;
2、协调院内有关办公室,为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场地、设备等方面的保证;
3、负责进行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检查、考核和评估工作;
4、汇总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和工作总结,提出并制订改进措施;
第三条教学副院长全面负责组织管理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组织制订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细则;
2、督促系、教研室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基本要求,制订毕业论文(设计)有关题目,规定论文(设计)的基本要求(含图纸量、中外文资料阅读和翻译量、应达到的难度要求)和进度安排等;制订论文(设计)成绩评定标准;
3、成立由教学副院长负责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落实与毕业论文(设计)相关的实验室(设计室)、分配仪器设备、管理经费等;检查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进度和质量及教师指导情况、学生答辩情况和进行成绩管理;并负责将有关安排情况(含学生的选题、指导教师的安排、论文(设计)的地点、答辩安排等)报教务处;
4、研究解决本院(系)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存在的问题,并向学校提交工作总结和改进意见等;
5、收集、整理并保存毕业论文(设计)及相关资料,评选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组织进行毕业论文(设计)教学研究;
第四条 系、教研室直接组织和指导学生进行毕业论文(设计),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审核毕业论文(设计)题目,组织学生的选题工作,落实指导教师;
2.组织指导教师编写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
3.检查、督促指导教师关注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度和质量;
4.组织毕业论文(设计)的评阅、答辩和成绩评定,并做好答辩过程、成绩评定过程的记录,交学院教务室保存、备查;
5.组织开展有关毕业论文(设计)的教学研究等。
二、选 题
第一条 选题的基本原则
1、选题必须全面反映专业培养目标及教学要求,体现专业基本训练的内容,使学生受到全面的综合训练;
2、选题的份量和难度要适当,在保证达到教学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因材施教,既要使学生能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规定的论文(设计)内容,又能使学习优秀的学生得到更好的培养和锻炼;
3、提倡不同学科专业互相结合,实现学科之间的相互渗透;
4、系、教研室根据学科发展的特点,结合学院教学资料、仪器设备、实验条件等,要求每年更换1/3以上的原有题目;若选择老题,必须做到“老题新做”,要有新的内容和要求。
第二条 选题的组织管理
1、毕业论文(设计)题目一般由指导教师拟订,也可由学生自拟题目,所有选题均应经系、教研室审定。
2、系、教研室应在第七学期结束前,组织一次选题,每个学生原则上一人一题。
三 指导工作
第一条 指导教师资格
指导教师应由教学、科研水平较高且实践经验较丰富的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担任;实验室人员不得指导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指导学生一般不超过5名,如有特殊情况,需作说明并经教学副院长批准。
第二条 指导教师职责
1、及时下发书面的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坚持教书育人,严格要求;既不包办代替,又要积极引导,不放任自流。重点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的理论知识和基本技能去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独立工作能力和创新能力;
2、定期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及完成的工作质量,及时答疑、指导。指导时间应依据课题内容和进度而定,指导教师对指导的毕业论文提出修改意见至少2次以上(以毕业论文修改草稿为准);
3、指导学生进行答辩准备,并准备答辩时提出的主要问题。
四 答辩与成绩评定
第一条 系、教研室成立答辩委员会(3-5人)。答辩委员会负责审查学生的答辩资格,确定答辩的方式、要求,决定毕业论文(设计)的最终成绩。答辩委员会设答辩秘书,具体负责学生答辩有关工作。
第二条 学生应在答辩前一周将论文(设计)正式稿交答辩小组评阅人。评阅人应认真阅读论文或设计说明书,其内容包括:选题是否结合实际,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要求;立论是否正确,理论分析是否透彻,解决问题方案是否恰当,结构是否合理,有无独创性;设计、计算是否科学,图、表是否规范;资料查阅是否广泛等,并准备答辩时提出的主要问题。
第三条 学生答辩资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允许参加答辩:
1、没有书面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任务书、指导教师评语、毕业论文文献综述或不能按时向指导教师提交毕业论文(设计)正式稿者;
2、多人设计一个系统或合做一个课题,但论文(设计)完全一样或绝大部分一样者;
3、有抄袭行为者;
第四条 答辩程序
1、学生简要报告论文(设计)的目的和意义;该课题在国内外的研究现状或代表性的研究成果;论文(设计)的基本观点、主要研究方法及创新之处等;
2、答辩小组成员向学生提问,提问内容包括:与课题有关的前沿的理论、方法;论文(设计)中要求进一步说明的问题;考察、鉴别学生独立工作能力的问题等;
3、学生当场答辩,至少回答三个以上不同的问题;
4、提问和答问时间以15-20分钟为宜。
第五条 成绩评定
1、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采用五级记分加评语的办法;
2、学生答辩完后,答辩小组根据论文(设计)质量、答辩情况,结合指导教师评语,参考各专业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标准,确定学生的初评成绩,并写出评语。答辩小组在成绩初评时如有分歧意见,由答辩委员会协调解决;
3、答辩委员会决定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最终成绩并向学生公布。成绩评定要严格控制标准,合理确定各等级的比例,成绩优秀学生的比例一般不得超过30%;
4、答辩未通过或抄袭他人的论文(设计)或请人代替完成者,论文(设计)成绩不能记为及格。
第六条 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未及格者,应重修。
第七条 各系、教研室在成绩评定结束后一周之内,将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交教务室,同时将论文(设计)工作总结报告交教务室。
文学与新闻学院
2005年11月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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