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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国家留学基金委教师英语高级培训班第四期”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3年06月21日 浏览量 :

 

 

 

各位老师:

   为进一步提升我校教师外语水平,建设一支国际化的高水平师资队伍,学校近期将举办“国家留学基金委教师英语高级培训班”第四期培训,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

   通过强化培训,使学员具备出国培训、进修、访学和攻读学位期间的实际英语应用能力,特别是英语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能力。学员通过培训后参加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的“出国留学英语高级班全国统一结业考试”,成绩合格者达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在有效期内可直接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委出国研修项目,不需另行参加PETS-5或其他外语等级考试。

   二、培训内容

   按国家留学基金委公派出国班要求组织教学,中外教共同执教。

    1、听、说训练,提高口语水平和交往能力(以外教授课为主);

    2、学术文献阅读和学术论文写作训练(中外教师相结合);

    3、外语授课方法技巧训练(以有经验的中方教师为主);

    4、原版教材分析、解读(中外教师相结合)等。

   三、培训对象

   年龄在45岁及其以下的我校教学岗教师(含学校计划项目制教学助理)。本期计划名额数为30人。

   四、教学安排

培训阶段

内容

时间

学时

第一阶段

以拓宽加深英语知识、提升双语教学能力为主。

2013年7月22日~8月30日(周一~周五)共6周,

上午8:30―12:00;下午2:30―5:20

210学时

 

第二阶段

以应试为主。结业时,参加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的“出国留学英语高级班全国统一结业考试”。

2013年9月16日~2013年12月下旬,每周一、三、四晚加周六上、下午上课。

周一、三、四晚7:00―10:00,

周六全天,

上午8:30―12:00,

下午2:00―5:00

284学时

   五、培训管理

    1、参加培训的教师必须保证有充分的时间参加学习。学习期间应遵守学习纪律,学习期间无故旷课12个学时以上者,取消培训资格,不予报销培训费;病假、事假需出具有效证明,累计超过3周者不发结业证书。

    2、各学院要合理安排参加培训教师的工作,使其有充足的时间学习。教师参培期间,工资、岗位津贴及其它待遇不变。

    3、参加培训的教师培训结束后,参加当年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的“出国留学英语高级班全国统一结业考试”,成绩合格者凭合格证书到学校人事处全额报销培训、教材及考试费用,且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免试英语;成绩不合格者,学校不予报销参加此次培训产生的费用。

    4、开班后无故退学,恕不办理己垫付培训费的退费手续。

   六、报名事宜

    1、培训费用:培训费由参培人员在报名时垫付,培训结束后,按学校规定报销。

 

培训费

第一阶段

培训费:3240元/人

总计:7830元/人

教材费:据实收费

第二阶段

培训费:4590元/人

教材费:在2013年9

月开学前交纳

    2、报名时须带上一寸正面照片五张、培训费用及填写好的《四川大学“国家留学基金委教师英语高级培训”报名推荐表》(可从人事处网站上下载);

    3、报名时间、地点

时间:2013年6月20日-7月5日

地点:四川大学出国人员培训部1楼108招生办(研究生院旁)

   联系电话:85405432  85401111

   联系人:屈老师 

 

                                       文学与新闻学院党办     

                               2013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