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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开放共享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 :2018年01月10日 浏览量 :

为提高实验室设备、设施的使用效率,加大开放共享力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实验室开放以培养大学生综合素质、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为宗旨,为大学生创造进行实践活动的条件和环境,调动和激发大学生进行实验研究与探索的主动性、积极性。

第二条 实验室开放是为合理、充分利用教学实验室资源,本着谁使用谁投入原则,所需消耗性材料原则上由使用者自行提供。

第三条 实验室开放面向大学生和教师等。实验室应大力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对重点项目实行倾斜政策。

第四条 实验室在工作日按工作时间开放,其他时间预约开放;实验室全天候开放。

第五条 使用实验室和仪器设备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管理的有关规定,服从实验室安排,做好实验前的准备工作和实验后的整理工作,爱护仪器设备,规范操作。

第六条 实验室的预约分为线上预约和线下预约。实验室预约要求申请人必须认真阅读安全须知并签名。

第七条 实验室预约需提前2天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申请时要写明使用实验室的目的、需要的空间和仪器、使用的时间、耗材、经费的出处等。成建制、大规模的实验室预约需提前7天提出申请。

第八条 申请人使用实验室相关仪器设备,必须进行必要的培训,培训合格之后才能进入实验室,使用相应设备,遵守相操作规程。使用仪器时,必须认真填写仪器使用记录本。

第九条 使用者携带进入实验室的非实验室物品,由使用者自行妥善保管,并保证不得危害实验室的安全,实验室不负责非实验室物品的保管,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使用者负责。

第十条 实验室按功能划分的实验室单元,功能相对独立,任何个人不得擅自更改实验室单元的功能,严禁自行挤占挪用实验室,不得利用实验室从事与教学无关的活动。

第十一条 由于使用人失职、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和仪器设备损坏,按《四川大学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和《四川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 使用实验室产生的研究成果,本实验室也同时享有成果所有权和署名权。

第十三条 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开放共享按《四川大学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四川大学文新学院负责解释。

 

四川大学文学与新闻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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