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修订)
一、申请资格
(一)二年级硕士研究生,除委培、定向、少民骨干以外的四川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且人事档案已转入我校,均有资格申请;
(二)完清前一年的财务手续;
(三)无补考;
(四)无违反校纪校规行为;
(五)无学术造假行为;
说明:已定硕博连读、提前攻博的硕士研究生此次不参加评定,第3年进入博士研究生阶段,按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和“助研岗位津贴”标准执行。
二、考核评定程序
(一)由参评人填表说明个人的各方面情况,并提供相应的材料。
(二)导师推荐意见。
(三)学院审核参评研究生的各项情况,由辅导员负责,研究生教务办协同。
(四)硕士生以学科点为单位进行初期评定,学院学生工作组提前把各学科点参评硕士生情况交各学科点负责人初审,各学科点负责人在学院审核会议48小时以前返回评定意见,由辅导员负责汇总修改,提出评定意见提交会议审核。
(五)评定意见提交由学院领导、各学科点负责人和相关主管人员组成的联席会议审核确定。
(六)公示评定结果。
三、考核内容和具体办法
以第一作者在C刊发表论文的硕士生(学生独作或学生一作、导师二作)直接获得一等奖助金,名额来自于所在学科点。
硕士学科点的划分名额经学院奖学金评审工作组共同讨论后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考核总成绩= 前两年的专业学习成绩(40%)+ 前两年的科研情况(40%)+ 思想行为综合表现(20%)。若总成绩相同,则优先比较科研成果。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一)前两年的专业学习成绩(总分40分,由研究生教务办汇总统计)
如本学期有些课程成绩尚未录入,可以暂缺。
因公派出国导致必修课学分未修满的学生,在评定等级时不降等;因个人原因导致必修课学分未修满的学生,在评定等级时应降等。
1.成绩满分35分,以研究生学业成绩平均绩点折算;
2.学术活动满分5分,计算方法:博士生参加次数×1/4,硕士生参加次数×1/3。(因公出国一年的学生参加次数×1/2)
(二)前两年的科研状况(总分40分,由辅导员汇总统计)
1.在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
(1)成果须以四川大学为第一署名,与所学专业(按照一级学科为划分依据)相关,并为硕士入学以来所发表。
(2)论文发表的期刊均须已正式出版(须提供论文原件或在知网上可查询。用稿通知一律不算),且学术论文需3000字(含字符,一个版面起)以上。
(3)在C级及以上级别刊物上发表的论文,按实际累计计分,总分可以超过40分。核心期刊的论文和编撰著述,从第二篇起,按10%计分。
(4)综述(不含会议综述)算作学术成果。
(5)同一作者在同一刊物中撰写多处或刊出多篇论文的,按一篇计。
(6)论文发表刊物级别及计分方法:
论文发表刊物级别 |
计分 |
四川大学期刊分级方案认定的A级期刊 |
每篇计30分 |
四川大学期刊分级方案认定的B级期刊 |
每篇计20分 |
四川大学期刊分级方案认定的C级期刊 |
每篇计10分 |
四川大学期刊分级方案认定的D级期刊 |
每篇计5分 |
说明:若刊物级别存在争议,则参照四川大学对教师科研成果的认定方法计算 |
(7)合作的论文记分方法,以发表时的排名为序进行拆分,具体如下:
两人合作 |
一作60%、二作40% |
三人合作 |
一作50%、二作30%、三作20% |
四人合作 |
一作40%、二作30%、三作20%、四作10% |
备注:排名在第四人之后的,不计分 |
说明:若导师为一作、学生为二作的,则学生以一作计分(例:导师一作、学生二作发表1篇C级期刊论文,则学生计6分)。
2.编写专著和论文集
编写专著和论文集内容必须具有专业性且跟所学专业相关。编写教材不计算。
⑴ 每本书的主编及副主编共计8分。
主编和副主编为多人的,分数拆分参照论文记分方法。
⑵ 参加部分撰写的人员,撰写内容超过5000字计1分,10000字以上计2分,最多计2分。不设主编的著作,参加者总共计10分。
3.其他科研成果
⑴ 获奖:获省政府或以上级别社科奖者,按权威核心期刊等级计30分;获校级社科奖者,按北大核心期刊等级计5分。
⑵ 课题:申请者所申报的课题必须是独立承担,且为课题负责人。
国家级课题按第1等级成果计数;部级课题按第2等级成果计数;省级课题按第3等级成果计数;厅级课题按第4等级成果计数。课题需经过四川大学社会科学研究处组织申报或公示。
文学作品不计入学术成果。
(三)思想行为综合表现(总分20分,由辅导员汇总统计)
1.导师评分(满分5分)
导师根据学生在校期间综合表现采取5分制形式评分(4分以下为合格及以下,4分及以上为良好,满分5分为优秀),可在整数分值之间以0.1分为单位评分。
2.学生干部任职、志愿服务、专业竞赛获奖等加分(8分起评,满分15分)
辅导员根据学生在校期间学生干部任职、参与志愿活动及参加专业竞赛获奖等情况,形成学生活动分数。
(1)学生干部任职(最高2分):
任职时间以学年计,不足一学年的不计分(因公出国出境交流可酌情计分)。
由各班团或学院研究生会分别组织民主评议会,对学生干部的任职表现进行民主评议。参会人数应达到本班团人数50%以上,且评议结果为“合格”的人数须达到参会人数50%以上,学生干部方可计分。在校研会任职的学生干部需由校研会出具工作表现鉴定。
年级学生干部任职:担任年级长、党支部书记、党支部委员、班长、班团书记,以每学年1分计。
班团总人数<10人,班团副书记、班团委员以每学年0.2分计;10≤班团总
人数<20人,班团副书记、班团委员以每学年0.3分计;班团总人数≧20人,班团副书记、班团委员以每学年0.4分计。
学校、学院研究生会干部任职: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以每学年1.5分计、主任(正部长)以每学年1分计、副主任(副部长)以每学年0.5分计。
兼职只取最高项,不重复计分。
(2)参与志愿活动(最高0.5分):
志愿活动须以“志愿四川”平台的记录或校内外公益组织的证明(需写明参与志愿活动的具体时长)为认定依据,凡参加工作时长达到20小时及以上计0.5分,不累计。积极参加并认真完成学院招生工作、答辩秘书、学术会议会务工作等按照学院相关部门开具的具体时长证明予以计算(此证明需在活动结束后一周内由相关部门统一汇总给学工组留存,不得单独补开证明。)
(3)参加思想政治类或专业类竞赛获奖:
参加各类学术创新活动和专业竞赛,可以累计加分。但同一项目重复获奖的,只取最高项,不重复计分。学术创新活动和专业竞赛由所在学科点负责认定。
职业技能认定证书和各类评优评奖(如国家奖学金、优秀研究生等)不属于竞赛类获奖,不计分。
以单位公章作为判断颁奖单位的依据,只认定官方颁发的奖项。
政府或国家事业单位举办的全国性活动中得奖者最高加3分,省级活动中得奖者最高加2分,市级和校级活动得奖者最高加1分。
各类奖项从最高等级算起,每降一级递减15%。
校级奖认定范围:颁奖单位须为四川大学或四川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或共青团四川大学委员会或四川大学研究生院。
若是比赛类获奖,等级需三等及以上,优胜奖不计分。
集体、团队获奖对应等级分值乘以0.4。
3.青年大学习加分
前两年积极参加青年大学习,严格按照系统记录的学习次数计分。系统中没有数据的不加分;完成度90%及以上,加2.5分;完成度80%-89%之间,加2分;完成度70%-79%,加1.5分;完成度60%-69%之间,加1分;学习未达到完成度60%的同学不加分也不扣分。以系统导出的数据为准。
四、考核结果
结合奖助金指标,根据个人考核总分,确定奖助金申请人所获奖助金的等级。经考核小组集体审核通过后,进行结果公示并提交研究生院。
本细则由四川大学文学与新闻学院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四川大学文学与新闻学院
2021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