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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与新闻学院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和“助研岗位津贴”第二次评定办法

发布时间 :2021年11月15日 浏览量 :

202111月修订)


一、申请资格

(一)除委培、定向、少民骨干以外的我院2020年入学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且人事档案已转入我校;

(二)已完清前一年的财务手续;

(三)无补考;

(四)无违反校纪校规行为;

(五)无学术造假行为;

二、考核评定程序

(一)由参评人填表说明个人的各方面情况,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二)导师填写推荐意见。

(三)学院审核参评研究生的各项情况,由辅导员负责,研究生教务办协同。

(四)博士生按一级学科进行评定,由辅导员综合各项数据排序后提出评定意见提交联席会议审核。

(五)学院领导、各学科点负责人和相关主管人员组成的联席会议审核确定评定意见。

(六)公示评定结果。

三、考核内容和具体办法

博士一级学科的划分名额经学院奖学金评审工作组共同讨论后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考核总成绩= 前两年的专业学习成绩(40%+ 前两年的科研情况(40%+ 思想行为综合表现(20%)。若总成绩相同,则优先比较科研成果。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一)前两年的专业学习成绩(总分40分,由研究生教务办公室汇总统计)

如本学期有些课程成绩尚未录入,可以暂缺。

因公派出国导致必修课学分未修满的学生,在评定等级时不降等;因个人原因导致必修课学分未修满的学生,在评定等级时应降等。

1.成绩满分35分,用前两年的研究生学业成绩平均绩点进行折算(硕博连读学生只计算读博期间成绩绩点);

2.学术活动满分5分,计算方法:参加次数×1/4(因公出国一年的学生参加次数×1/2)。

(二)前两年的科研状况(总分40分,由辅导员汇总统计)

1在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

1成果须以四川大学为第一署名,与所学专业(按照一级学科为划分依据)相关,并为博士入学以来所发表。

2论文发表的期刊均须已正式出版(须提供论文原件或在知网上可查询。未见刊一律不算),且学术论文需3000字(含字符,一个版面起)以上。

3)在C及以上级别刊物上发表的论文,按实际累计计分,总分可以超过40分。

4综述(不含会议综述)算作学术成果。

5同一作者在同一期刊物中刊出多篇论文的,按一篇计。

6在学院所办辑刊上发表论文:若在同一辑刊(名)上发表,则只计其中1篇的分数;若在不同辑刊(名)上发表,则只计其中2篇的分数。

7)论文发表刊物级别及计分方法:

论文发表刊物级别

计分

四川大学期刊分级方案认定的A级期刊

每篇计30

四川大学期刊分级方案认定的B级期刊

每篇计20

四川大学期刊分级方案认定的C级期刊

每篇计10

四川大学期刊分级方案认定的D级、E级期刊

不计分

说明:若刊物级别存在争议,则参照四川大学对教师科研成果的认定方法计算

8合作的论文记分方法,以发表时的排名为序进行拆分,具体如下:

两人合作

一作60%、二作40%

三人合作

一作50%、二作30%、三作20%

四人合作

一作40%、二作30%、三作20%、四作10%

备注:排名在第四人之后的,不计分

说明:若导师为一作、学生为二作的,则学生以一作计分(例:导师一作、学生二作发表1C级期刊论文,则学生计6分)。

2.出版学术著作:

1著作须为博士入学以来所出版。

2著作须已正式出版(须提供著作原件。未正式出版一律不算)。

3)著作内容须具有学术性且与所学专业相关编写教材不计分;在论文集中发表论文不计分;文学作品不计分。

4)每本著作的主编及副主编共计8分。主编和/或副主编为多人的,分数拆分方法参照论文计分方法。

3.主持省级及以上级别课题:

1)须为博士入学以来独立承担的课题,且为课题负责人。

2课题需经过四川大学社会科学研究处组织申报或公示。

3国家级课题A计分;部级课题B刊计分;省级课题C计分;厅级、校级等课题不计分。

4.学术获奖:

获省政府或以上级别社科奖,按A级期刊等级计分;获校级社科奖,不计分。

(三)思想行为综合表现(总分20分,由辅导员汇总统计)

1.导师评分(满分5分):

导师根据学生在校期间综合表现采取5分制形式评分(4分以下为合格及以下,4分及以上为良好,满分5分为优秀),可在整数分值之间以0.1分为单位评分。

2.学生干部任职、志愿服务、专业竞赛获奖等加分(8分起评,满分15分)

辅导员根据学生在校期间学生干部任职、参与志愿活动及参加专业竞赛获奖等情况,形成学生活动分数。

1)学生干部任职(最高4分):

任职时间以学年计,不足一学年的不计分(因公出国出境交流可酌情计分)。

由各班团分别组织民主评议会,对学生干部的任职表现进行民主评议。参会人数应达到本班团人数50%以上,且评议结果为“合格”的人数须达到参会人数50%以上,学生干部方可计分。在校研会任职的学生干部需由校研会出具工作表现鉴定。

学生干部任职:担任年级长、班长、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团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以每学年2分计。同一学年担任多个学生干部职务的,只取最高分,不累计计分。

 

2)参与志愿活动(最高0.5分):

志愿活动须以“志愿四川”平台的记录或校内外公益组织的证明(需写明参与志愿活动的具体时长)为认定依据,凡参加工作时长达到20小时及以上计0.5分,不累计。积极参加并认真完成学院招生工作、答辩秘书、学术会议会务工作等按照学院相关部门开具的具体时长证明予以计算(此证明需在活动结束后一周内由相关部门统一汇总给学工组留存,不得单独补开证明。)

3)参加思想政治类或专业类竞赛获奖:

获奖人须以四川大学博士生身份参加比赛并须提供获奖证书原件。

学校各类评优评奖(如国家奖学金、优秀研究生等)不属于竞赛类获奖,不计分。

政府或国家事业单位(以单位公章作为判断颁奖单位的依据,只认定官方颁发的奖项)举办的全国性活动中得奖者最高加3分,省级活动中得奖者最高加2分,市级和校级活动得奖者最高加1分,校级以下不计分。获奖等级须为三等及以上,优胜奖、优秀奖等不计分。各类奖项从最高等级算起,每降一级递减15%。集体、团队获奖对应等级分值乘以0.4。同一项目重复获奖的,只取最高项,不重复计分。

四、考核结果

结合奖助金指标,根据个人考核总分,确定奖助金申请人所获奖助金的等级。经考核小组集体审核通过后,进行结果公示并由研究生教务办公室提交研究生院。

本细则由四川大学文学与新闻学院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四川大学文学与新闻学院

202111